推荐!母乳喂养知识(2)

2008-08-10 09:14:10出处:太平洋亲子论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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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母乳喂养知识(2)

 常用药物:

  1.茶碱类药物:可通过乳汁,乳汁/血浆比是0.60~0.73,婴儿接受量为母亲剂量的1%.药物通过胎盘,新生儿体内已得到一定量药物,出生后不可能很快排泄,因此容易积蓄。药物积聚与黄嘌呤协同作用,婴儿常表现易激惹,反应过度,尽管多次哺乳仍不满足,体重增加不理想等。最好用长效的茶碱类药物,则胃内吸收慢,代谢也不受影响,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无危害性。

  2.组织胺药物:可出现于乳汁中(资料还不够),在某些妇女可使乳汁减少,婴儿易嗜睡,直接给婴儿是一很好的镇静药。

  3、皮质激素:有报道出现于乳汁中,但通过的量不大,大多数作者认为中等量对婴儿是安全的.

  四环素作为预防性抗菌素在哺乳时禁忌;红霉素因干扰肝内胆红素代谢,一个月之内的新生儿不应使用,特别在高胆红素血症时.支气管扩张药物肾上腺素和ß肾上腺素药物可出现于乳汁中,但婴儿胃内不吸收。

  十、梅毒、结核、麻风等疾病

  1.梅毒:

  城市梅毒的发病率增加,当新生儿患多系统疾病时就应考虑该病。除了经胎盘传播感染外,婴儿接触乳房或乳头可感染到该病。

  母亲如血清学反应阳性提示原发性感染,应即刻给予治疗,如果原发或继发损害感染螺旋体,婴儿应与母亲和其他婴儿隔离,婴儿应除外先天性梅毒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如果乳房和乳头有破损不应实行母乳喂养,直至完成治疗和创面清洁.新生儿需给予正规治疗后方可母乳喂养。

  2.结核:

  结核在妊娠和哺乳期的处理有争议, Huber认为母亲结核菌素阳性,而 X线检查无结核证据,则表明被感染,但不患病。近期结核菌素转阳性,表明是一种未确定的活动状态,需与结核病鉴别,以往的皮肤试验结果和行合活动性结核者接触非常重要.由于结核病可传给新生儿及家庭人员,与母亲和婴儿有接触的,均应做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线检查.有作者认为如果母亲新近得到皮肤试验阳性而胸片阴性,应在孕晚期隔离.产后治疗应持续一年.如家中无活动性结核者,无需特殊的预防.结核试验阳性而细菌阴性母亲出生婴儿中的5O%以后可能感染结核,由于有效的抗结核药物,这些病例完全可以母乳喂养。如结核菌试验和胸片均阳性者应做痰和胃内排泄物结核菌检查,如细菌学检查阳性,必须接受异烟肼和利福平治疗9个月,异烟肼可分泌到乳汁中,但对婴儿无不良影响,尚未证实利福平可分泌到乳汁中,但可在眼泪、唾液和尿中出现,使其变成桔红色.如乳汁中变成橘红色则证明有利福平存在。链霉素必须禁用。如细菌学阳性,孕晚期应隔离。孕期轻度活动性结核.需住院评价,给予三联治疗,同时做痰和胃排出物结核培养.一经治疗后则无感染性,治疗需持续2年。新生儿出生时不会得病.

  肺结核治疗一周以上,母亲可与婴儿接触,母亲接受三联治疗则给予婴儿异烟肼预防治疗 30mg/天,一日二次,如孕妇在孕期已得到治疗,细菌学是阴性。则给异烟肼10mg/天。一旦母亲可以接触婴儿时,母乳喂养则是安全的.因异烟肼可分泌到乳汁中。他们同时服用异烟肼的积累量,其对母亲和婴儿都有肝毒性作用。随访SGpT,特别在发展中国家,给予母亲积极治疗,婴儿接受异烟肼和结核疫苗接种,肺结核是完全可以实行母乳喂养的。

  3.麻风:

  根据Jellibben指出,患麻风病不必禁忌母乳喂养,婴儿和母亲都口服氨苯砜,但除了母乳喂养时,母亲和婴儿不应多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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