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华盖 孕期做4次B超为宜第一次B超 胎儿在宫内孕5周时一般的B超可以见到胎心搏动。胎儿在宫内的3-8周正值器官分化,是器官分化的敏感期,应减少不必要的外来刺激。 第二次B超 当怀孕到中期,应该通过B超除外胎儿的大体畸形,如先天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四肢缺如、先天唇腭裂等等。一般在怀孕22周-26周作较为合适,因为胎儿20周左右时正是大脑突飞猛进的发育时期,过早接受B超可以因为胎儿发育较小,一些组织看不清而白做,不能达到筛查畸形的目的;同时会影响胎儿大脑的发育。 第三次B超 孕晚期在32周时可以做一次B超,了解胎儿在宫内发育的情况,以及羊水多少,胎儿大小,有无脐带问题等等,为进一步妊娠给以指导。 第四次B超 孕37周时可以做一次B超,为胎儿做鉴定,发现胎儿发育中存在的问题,如胎盘、脐带、胎儿等等为分娩做好准备。 提醒:如怀孕不正常,则需根据情况决定B超检查的次数。如羊水过多时,需在治疗前后经常测量羊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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