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超生一个至少罚21.9万

2012-11-02 09:40:23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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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境外超生一个至少罚21.9万。所以从明年1月1日开始,无论你是去中国香港还是美国超生,超生一个就要缴纳21.9万元社会抚养费。

  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10月30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境外超生违法,今年超生一个,最低罚款标准为219030元。有市民认为,由于境外超生难以获取证据,该法规的实施会有难度。对此,有律师表示,只要超生的孩子在境内生活,查处难度不大。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超生人员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俗称的“超生罚款”。深圳此次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全市实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漏洞。同时规定,对超生人员无论是行为发生地、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此外,未婚生子虽不算是超生,但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有些人违反规定滥用如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况,条例专门规定:严禁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目前,深圳市针对境外超生的立法规定在民众中引发关注和一定程度的争议。一些人认为,由于境外超生难以获取证据,该法规的落实可能会大打折扣。

  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机构最高罚5万

  条例规定,严禁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据第十六条规定,违法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直接责任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照前款给予处罚外,并给予开除处分。

  怎样算超生?

  “夫妻双方为深圳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深圳超生的罚款标准是什么?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条例的标准,今年超生一个子女的行为将要缴纳219030元的社会抚养费。

  律师意见:孩子就算是香港居民,只要父母是深圳居民就适用条例

  有市民认为,由于境外超生难以获取证据,法规的实施将有一定的难度。对此,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表示,只要是超生的孩子出生地在境外生育,但他们都生活在深圳,那么计生部门就有办法能搜集到超生的证据,“孩子在深圳上学、教育、抚养等,即便是在境外出生,只要这些活动是在内地完成的,就能查到,执法难度不大”。但对于出生地点在境外,也不在深圳以及内地其他地区生活的超生孩子,那么在执法方面则有一定难度。

  对于首部明确规定境外超生违法的法规,梅春来律师表示,超生该如何罚款,在民间备受关注,在立法上广受争议。“条例通过前,境外超生,我们是管不到的,比如在香港生孩子,孩子就是香港居民,我们无法处罚。”他说,现在条例颁布后,只要父母是深圳居民,就受到该条例的约束。“原来有人认为有钱就可以跑到国外生,现在不管在哪里生,都适用该条例”。

  深圳毗邻香港,深圳市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子女。现在只要夫妻双方是深圳城镇居民,不属于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中国香港、美国还是加拿大,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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