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3种情况界定为“独生”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此处的“独生子女”是指无同胞(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以及本人系十四周岁前被送养的独养子女,并有合法手续的。 生育第二个子女与第一个子女的间隔要求是几年,哪些情况不受间隔限制? 专家:3种情况不受间隔限制 符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1.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2.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 3.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外省市居民与天津居民结婚,能否适用对天津居民的生育规定?如何适用? 专家:在津居住一年以上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规定:“外省市居民与天津居民结婚,在天津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天津居民的生育规定。”“适用对天津居民的规定”,其含义是:天津居民一方是城镇居民的,适用对天津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天津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适用天津对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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