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输液药物已过期3个月 体内真菌值超标

2019-04-16 20:03:07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我要分享

  据《陕西广播电视台》报道,西安高先生称,他的妻子已怀孕6周,最近出现呕吐症状,到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建议住院输液。输液时,高先生发现有瓶药已过期3个月,而此时这瓶药已经输了一半

孕妇输液药物已过期 3 个月 体内真菌值超标

图片来源网络

  随后,高先生之后带着妻子转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高先生妻子体内真菌值已经超标,后期对胎儿的影响医生也说不准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输液药确实过期 院长已停职

  针对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事件,长安区卫生健康局15日进行了回应:

  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17时44分到长安妇保院就诊,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4月12日6时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立即终止输液。同时,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经检查,患者无不良反应。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进行认定,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目前,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药品管理和使用有严格规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质药论处。

  且护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医护人员在对患者用药时,要对患者的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进行认真比对。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
绑定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