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超过8个月(32周)(含)但不足9个月(36周)的健康孕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海航的飞机,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县、市级或者相当于此级(如国家二甲级)以上医疗单位盖章和医生签字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且注明在XX日前适宜乘机有效。 ·诊断证明内容 预产期孕妇的健康状况良好及适合飞行;主治产科医生或助产士没有提出任何不适宜孕妇飞行的理由;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拒绝承运条件 为了孕妇的安全及健康着想,海南航空公司在适当情况有权拒绝不能出示医生证明的孕妇登机。为了孕妇的安全及健康着想,下列情况下海航不予承运。怀孕9个月(36周)(含)以上者;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者。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者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产后不足7天者。 几大航空公司要求开具诊断证明的孕周数都是32周,但拒绝承运的周数有一些不同,准妈妈在出行前要仔细阅读各个航空公司的乘机规定,以免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4、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准妈妈乘坐东航的航班要记得提供证明孕期的病历。怀孕32周(含)-36周准妈妈必须提供三级医院离乘机时间72小时以内的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同时别忘记注明预产期。 ·诊断证明内容 该航空公司网站上下载东航专用的《诊断证明书》样本,需要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 ·拒绝承运条件 东航拒绝承运怀孕36周以上孕妇旅客、有早产症状孕妇旅客和分娩后七天内产妇旅客。 精彩推荐: |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