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胎儿的B超“拍照”很危险!

2009-09-01 16:54:04出处:太平洋亲子论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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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超声科医生“蒙在鼓里”

  医院的招揽和媒体的宣传都说,为胎儿拍照用的是国外先进的彩超设备。牛凤岐教授说,这正是最令人担心的。美国FDA(食品药物管理局)曾强制实行声输出专项限制,由生产厂家提供安全保证。规定在体(由水中测值折合)空间峰值—时间平均声强为:眼科17mw/cm2;胎儿与其他为94mw/cm2;外周血管为720mw/cm2。但自1993年起声强一律放宽至720mw/cm2,条件是在仪器上设置热指数或(和)机械指数显示功能,利用它们为安全把关。但如此一改,胎儿所经受的声强就升高到了原来的8倍。更为可怕的是,由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转化而成的我国标准规定,空间峰值—时间平均声强的水中测值要求为100mw/cm2,而720mw/cm2在体声强对应的水中测值为1500mw/cm2,是我国标准规定的15倍!

  美国法规改动的目的之一是,将临床声安全的责任由生产厂家转给临床医生,由他们依据临床对象的差异选择既安全又不超标的声输出水平。

  在人家那里,这可以给医生提供更广阔的操作空间,而在中国却成了充满危险的陷阱。使用着1993年之后进口彩超的许多超声科医生对此重大变化茫然不知!一家著名妇产医院的超声科医生告诉牛凤岐教授,他们检查胎儿时,对声输出是“怎么清楚怎么调”,从没听说过要看什么指数显示。这真使他为众多未来的宝宝捏了一把汗。

  不应鼓励为胎儿“拍照”

  牛凤岐教授说,在美国也有不少孕妇为看到腹中孩子面孔,经常自费去医院拍照的现象,美国医学超声学会已经为其人数的日益增长感到担忧,建议在无并发症的情况下,怀孕期间只做一次超声检查。美国FDA也明确建议孕妇不要去做那种“礼物似的超声检查”,称这类检查并未获得准许。我国医学界应该以此为鉴,明确反对出于非医学理由的这种“照相留影”活动。任何以商业和创收为目的的这类“服务”都是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理应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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