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引争议 网友称鼓励养小三和离婚

2010-11-24 17:40:54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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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引争议 网友称鼓励养小三和离婚

图片来源于CFP

  有些无奈:

  男权阴影挥之不散 单身更幸福?

  现在网友们流传的说法:男人们像是在偷笑!而女人却在嚎哭。

  因为小三们即使被男人甩了、害惨了,最终什么也别想得到;而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

  网上甚至还发起一项倡议:作为女人还是不要结婚。对女人来说,结婚除了受伤害和付出外,将什么也得不到,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不结婚,好好经营女人自己的事业,完全可以平平安安的过得很好。那时女人会感觉到:这比结婚嫁人要实惠、安定、富有和幸福得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选:

  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六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二条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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