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哪个女人帮我生孩子?

2009-09-29 14:49:47出处:太平洋亲子论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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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广州近日查获3名代孕妈妈,而每年广州计划生育部门都会查获30多名左右的代孕母亲。当父母购买卵细胞或者精子,当他们联系代孕母亲,当他们选择一个孩子来收养或者一个胚胎来植入,他们就是在进行一场交易。在过去的30年间,辅助生育技术的发展确实造就了一个婴儿市场。

  这个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没有一个人愿意承认它的存在,因为买卖婴儿在任何民族、任何时间、任何国家都是违法的。在这个市场里,每个人都说“制造希望,找到孩子,创建家庭”,但是没有人使用“买”和“卖”这样的字眼。

  虽然代孕不算是什么新鲜事物,国外早有类似报道,但由于国内对于代孕尚缺乏相效的法律监管,此报道一出,立即引来各方广泛的讨论,除少数持同情和理解的态度外,更多的是反对和讨伐之声。

  代孕是生意?孩子是商品?子宫是制造商品的机器?不孕夫妻的无奈?代孕妈妈的可悲?金钱与交易、道德与法律、医学与伦理,这一系列的问题全都纠结在一起,如何拔开云雾理性看待代孕问题?

  什么是代孕?

  很显然最直观的意思就是代人怀孕,但具体说来却没有如此简单。

  代孕的方式大致有两种:

  一种是夫妻胚胎移植,也就是采用夫妻的精子和卵子,人工受精后移植到另一位代孕母亲的子宫里,称为“完全代孕”,孩子和代孕母亲没有血缘关系。

  另一种是丈夫取精,卵子来自代孕母亲,人工受精由代孕母亲怀孕生育,孩子和代孕母亲有血缘关系。

  请注意,代孕是分别取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或其他女性的卵子)在体外进行受精发育成受精卵后再植入代孕妈妈的子宫里,完全不涉及性接触。与一般的试管婴儿不同的是,代孕方式受精卵植入的是代孕妈妈的子宫,而一般试管婴儿是将受精卵植入妻子本人的子宫,前者解决的是子宫因素导致的不能怀孕(比如先天性子宫畸形或缺如或曾经因为疾病切除了子宫),后者解决的是输卵管因素导致的不能怀孕(比如输卵管堵塞导致精子卵子无法受精)。

  为什么要代孕?

  很显然代孕是基于不孕女性的子宫因素不能怀孕,需要借助于其他女性的子宫来孕育新生命。代孕母亲是子宫的提供和租赁者,怀胎十月,一朝产子,孩子要不转让他人,要不和她们没有天然的血缘关系,颠覆我们关于母亲最基本的定义和看法。

  就纯医学的角度来看,代孕不是什么医学难题,关键是其中涉及到的婚姻家庭的伦理问题以及面临的道德和舆论压力,想一想,一边是希望拥有孩子的不孕夫妻,一边是违背人伦的传统颠覆,该如何去平衡?

  关于夫妻胚胎移植的“完全代孕”方式。

  由于精子与卵子均来自于夫妻本人,孩子和代孕母亲没有血缘关系,基本上这是一种可以接受的代孕方式,可以解决因为子宫因素不能怀孕的不孕难题,给不孕夫妻带去福音。

  其中的关键问题是,由谁来代孕?代孕妈妈的动机是什么?怎样处理代孕妈妈与孩子的关系?谁来监管?

  在国外,曾有报道因为女儿子宫有问题不能怀孕,50岁的母亲帮女儿代孕,还有姐妹间代孕的,代孕是由有血缘关系的家人来实行的,甚至还有专门帮人生孩子不计回报的专业代孕妈妈(挂靠公益性机构),代孕的动机仅仅是为了解决不孕夫妻的子宫因素不孕问题,完全不涉及经济利益和金钱交易,是出于人道的无私帮助。

  如果能达到相当的道德和伦理标准高度,加上有益的行政和法律监管,这种代孕方式也不是完全不能接受,也许就大多数人的观念而言,仍然会无法接受,但想一想,就当事人而言又何尝愿意接受呢?只是一种无奈中的无奈,而对于期待有个小孩的夫妻来说,其间的酸楚又有几人知?

  当然现在流行丁克家庭主动不生孩子,即使万一遭遇不孕也可以领养孩子,可这都是一种个人选择,无法强加于人,站在理解和公正的角度来说,谁又不想孩子是自已亲生的?毕竟血浓于水。当然代孕算不得完全意义上的亲生,但从医学的角度所谓亲生指的是孩子是由于夫妻的卵子和精子结合而生,子宫只是胚胎发育成熟的场所,胚胎发育成熟的场所不能改变其血缘关系的本性。鼓励不孕夫妻领养孩子,但也不反对他们为此作各种可能的努力,只要他们是在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关于丈夫取精而卵子来自代孕母亲的代孕方式。

  与前一种代孕方式最显著的不同是,不仅子宫需要借助于代孕妈妈,而且卵子也来自于代孕妈妈,最终生育下来的小孩其实是丈夫和代孕妈妈的亲生骨肉,孩子和代孕母亲有血缘关系,而与丈夫原本的妻子完全无关。这是对婚姻家庭人伦最直接的冲击。

  这种代孕方式不可能由家人来实行,也无法由其他任何有爱心的人来实行,对于代孕妈妈来说,由于其提供的不仅是胚胎发育的场所,还有卵子,孩子完全是她亲生,从情感上说无法接受孩子给人,而对于丈夫原本的妻子来说,也是无法接受的,完全失去了婚姻本来的意义,也失去了孕育后代的目的和意义所有,完全是为了生育而生育,彻底颠覆了婚姻的本质,必须坚决予以反对。

  以上是从医学、人性和道义的理性角度进行剖析。第二种代孕方式应该反对并予以坚决阻止的,其直接冲击婚姻本身,等同于丈夫和别的女人生孩子。而对于第一种代孕方式我们不鼓励但也无需过于谴责反对,其本质仍然是夫妻共同生孩子,只是借助于他人的子宫让胚胎发育成熟,关键是要有相当的道德和伦理高度自觉,并在有效的法律监管下实行。

  在第一种代孕方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如何处理好后期的一些情感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在第一种代孕方式中虽然代孕妈妈与孩子没有根本的血缘关系,但十月怀胎,母爱的产生是自然而然的,如何处理代孕妈妈与孩子的情感问题?也许可以定位为义母义子的关系,但又并非如此简单,成熟有效的心理疏导和预见是非常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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