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 、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 、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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