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9个月禁用的西药

2007-10-14 09:44:58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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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在怀孕最后一周时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对胎儿在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但此时婴儿不完善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积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早产儿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成正比地增加。

        在药效学方面,即胎儿对药物的反应,与新生儿和儿童并无很大差异,但药代学方面有其特殊点:

  (1)大多数药物经胎盘转运进入胎儿体内:

  (2)胎儿肝、脑等相对较大,血流多,6O%血流进入肝脏,所以肝内药物分布较多,肝脏代谢能力很低,胎儿的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能力缺乏,故某些通过肝脏结合而解毒的药物易中毒。胎儿血脑屏障功能较差,药物易进入其中枢神经系统而受影响。胎儿血浆蛋白较母体低,可使自由型药物增多。

  (3)胎儿肾排泄药物的功能甚差而造成胎儿体内药物积累。因此,药物可以影响胎儿大脑、神经系统、外生殖器官的发育。

  因此,在妊娠中晚期应用下列药物对胎儿有很大危险:

  口服抗凝药——可使宫内出血、死胎及流产;抗甲状腺药物——可使胎儿甲状腺肿胀,甚至可引起新生儿窒息;利血平和心得安——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甚至在产后或产时发生新生儿循环障碍;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可损害胎儿第八对颅神经;异烟肼——可发生新生儿脑病;四环素——可影响胎儿骨骼和牙龈发育;吗啡成瘾性镇痛药——可使胎儿成瘾。

  此外,酚、孕酮、蛋白同化激素、口服降糖药物、雄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妊娠后期引起子宫收缩可致流产的药物如麦角碱类、泻药、奎宁、奎尼丁等都不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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