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相关保险 未准妈咪知多点

2015-03-19 17:00:36出处:PCbaby作者:月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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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话说:生就是从鬼门关转了一圈。可想而知女性生育期的风险比普通人要大。因此孕前就要做好万全的准备,各种保险齐上阵,一起来给自己和宝宝的安全保驾护航。小编就给各位即将怀孕的为准妈咪来解说一下孕期要有哪些保险。

备孕时就要知道 孕期相关的保险
图片素材来源于华盖

一、社会生育保险

  为准妈咪要知道,我国生育保险给的待遇主要有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等。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就需要孕妈咪自己支付了哟。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

  ·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在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不因怀孕、分娩、哺乳而失业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其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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